2016年8月15日 星期一

司法院正副院長提名的大失敗,應作為蔡政府的警惕

(作者:錫口白紙扇)

司法院正副院長提名事件,從七月延燒至今終於落幕,歷經了輿論撻伐、學者民團抗議、黑歷史的挖掘、抄襲事件等等風波,可以說是一段「從一開始就不被祝福」的關係。民進黨在其主要支持者對謝文定、林錦芳的不滿下不願貿然續開臨時會處理此事,而蔡政府亦陷入了進退維谷的兩難局面。謝林兩人於昨日宣布懇辭提名,雖屬司法史上首次,但卻免去了一場嚴重的政治風暴。

謝謝兩位,知所進退確是法律人應有的風骨!

若深入一層想,其實司法院正副院長的提名問題絕不僅僅只是提了兩個名字那麼簡單,其中更涉及我國長久以來法律人養成、學術界與實務界矛盾、實務界內審檢辯三方心結、司法院本身是否兼具司法行政定位、法律界山頭林立等種種問題。就政治層面來說,本次提名事件總統身邊的相關幕僚亦出了相當大的紕漏,從事前的判斷到目前的風聲內幕不斷外洩,都讓人對其處理狀況產生質疑。司法院正副院長提名屬總統權限,本文無意越俎代庖,惟希望透過此次事件能帶給蔡政府重大警惕,以免積重難返。

有內鬼!終止交易!(手機沒電要充電,不然對電池不好)

法律人公法學養成的斷層
在我國法律人的養成是以國家考試為主軸,對百分之九十的法律系學生而言,國考會考的就會讀,不會考的基本上就是完全不理睬,雖然這樣的求學態度非常扭曲,但卻幾成我國法律系長久以來的實際狀況。我國歷經戒嚴時期,大眾對於「憲法」噤若寒蟬,行政程序法又於民國88年始立法,司法官、律師考試至民國90年間始納入「行政法」類科。我國目前處於中堅階層(4060)的法律人,多半沒有受過良善的公法訓練,若後續未加以在職進修,或未有意識的大量承辦公法案件,則對於公法的理解皆屬不足。


而如同醫師分科一般,法律人之專業領域亦具備高度的分殊性。大法官所承辦之業務為憲法之解釋,雖領域涉及各種類法律,惟皆須回歸憲法、基本人權、權力分立等原理原則進行解釋判斷。於此前提下,出身學界的學者們對於憲法之瞭解會較實務界深入,但早期國家考試考取不易,故法律界曾有「最好的人才當律師、再者當司法官、甚麼都考不上就去當學者」的說法,雖然現在的環境已經不適用此說法,惟仍可見法律人間存有嚴重的「文人相輕」之問題,學術界與實務界即已存在嚴重對立。

法律人是文人相輕的,要不是華仔拔尖帥,你以為他能在法庭上幹話嗎?

實務界中審檢辯三方難解習題
學術界與實務界的對立情況,已如前述。在實務界中,審檢辯三方亦有重大之隔閡。法官(院方)、檢察官(檢方)於受訓時雖同訓,但實際開始工作後所扮演角色即有顯著不同。院方需要以中立客觀的角度進行審判,而檢方職在追訴犯罪並毋枉毋縱。因此「院部之爭」、「審檢之爭」為持續存在的問題。甚至在我國的「司法行政」及「司法審判」權之歸屬,亦屬多年來之難題。而院、檢方與辯方之間的矛盾則更加劇烈。在法庭中辯方與檢方幾乎屬於絕對之對立面,而對於辯方而言,法官亦屬高高在上,天威難測之存在。由此可見,法律人實務界的審檢辯三方,亦很難有效找到共識。

讓大人不開心,你就等著變被告。


府方人選擇取上幕僚作業有所不足
依據媒體報導,府方接受幕僚意見認為已卸任之大法官回任有「憲法爭議」,故總統改而選擇謝林配。惟稍有憲法知識或稍有說文解字能力者皆能清楚得知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2項:「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係指大法官不得卸任後立刻連任,而卸任後隔數屆再回任者,此「再任」不在此限。


若府方真的是以此理由做為考量因素,府方相關幕僚及其法律諮詢對象,若非能力嚴重不足,即屬別有用心。幕僚本身對法律不夠熟稔或不夠篤定,尚屬情有可原;但若其法律諮詢對象給予這樣離譜的錯誤一件,那我們不禁懷疑是否有很多人想做這個位置,所以必須提供特殊意見以排除特定賢良。

只要不是87,都會認為有人用陰謀陽謀明說暗奪的摸

司法院正副院長的擇取的潛規則?
我國於解嚴後的歷任司法院長人選,1987年為林洋港先生屬政治人物;1994年起為施啟揚先生屬學者;1999年起為翁岳生先生屬學者;2007年起為賴英照先生屬學者;2010年起為賴浩敏先生屬律師。自解嚴後,除1999年擔任數日代理院長之呂有文先生外,未有法官、檢察官身分任司法院長者。實則,解嚴後考量至司法具開創性、前瞻性,故司法院長多為學者。然而馬英九前總統提名了僅具碩士學歷,並為萬國法律事務所創辦人的賴浩敏先生當任司法院長,開創以律師身分擔任司法院長的首例,當時亦屬舉國嘩然。如前述的「學界實務界心結」、「院檢辯心結」逐漸的司法界亦有質疑聲浪,連律師都當司法院長了,甚麼時候輪到法官、檢察官來當?

是要我偉仔等多久啊!槓,馬上給我~

審檢全力支持「謝林配」
「謝林配」之中,據報導林錦芳女士屬翁岳生前院長、賴浩敏前院長大力推薦,翁岳生老師屬於法律界的泰山北斗,從戒嚴時期擔任大法官至解嚴,兼之徒子徒孫滿天下,翁老師一言孰敢不諾?林女士當任司法院秘書長期間作風強悍,又會做官,素有「錦太后」之稱號。林女士前幾年對於觀審制的推動不遺餘力,可見其屬重要的執行者,對於司法改革則欠缺創造力。謝文定先生其屬戒嚴時期的多項重大政治案件的承辦人,深具「威權符碼」。雖說其係被指派承辦,但這些案件跟他步步高升之間是否有正相關,其是否曾經在這些案件或其後來的公職生涯中展現出一絲的「憲法意識」則非屬無疑。


謝林配具備前述之爭議性,甚至一向親綠的多個民間團體、學界先進齊聚抗議,並至總統府向總統陳情。然後在總統表明將再行考慮後,司法界的法官、檢察官們開始發起投書,護衛「謝林配」,亦印證了前述的審檢心態。若府方基於鞏固司法界之考量,提名「謝林配」確有其道理。但若基於司法改革之考量,「謝林配」可能無法帶給臺灣創新的力量。

拿督跟浩南也是自己人,這部我看過自己人都會挺自己人

進退維谷的總統,動輒雙輸的局面
總統於民間團體拜會後,表示對於司法院正副院長人選將審慎考慮。數日後風傳媒即出現一篇「棄林保謝?司法院副院長人事生變 蔡英文擬以許志雄取代林錦芳」之報導。該文所述內容甚為詳細,甚至連林子儀、許宗力兩位素具聲望的前大法官的心態都能深入揣測。若該報導屬實,那同時也代表著總統府相關人員並沒有踐行其保密義務,亦未顧及其職業道德。若該報導不實,則代表著有人希望能透過這樣的報導,再次防堵林、許兩位前大法官。實則,該文中所提及的許志雄先生,屬綠營長期重要法律幕僚,亦曾多次擔任政務官,若其有效且正直的發揮建言功能,本次提名應不會如此混亂。惟當局者迷,其中奧妙本文尚無法參透。

那還用說嗎,當然是把他搶過來(這是志志雄真實說的,與本文無關)

目前對總統而言,若考量過後決定撤換謝林配,其可能的方式有二:第一,讓立法院透過「嚴格審查」的方式,刷掉謝林配。若採取此一方法,因目前民進黨亦屬立法院多數黨,總統現亦為民進黨黨主席,立院如刷掉謝林配,則無異同時表示此為總統意志。總統自行提名,又透過其意志將提名者在立法院中「做掉」,這樣對府方所帶來政治傷害將無從計算,絕非上策。其二,讓謝林配「知所進退、忘懷權位」,事實上此方式較屬上策,事後亦證明府方採取此方式化解紛爭,本文除對府方的懸崖勒馬表示贊同外,亦對兩位實務界前輩的決定敬表支持。


未來的提名?司法的新方向?
總統在這個提名中,陷入了進退兩難的局面。如本文所強調者,本文無意對總統職權說三道四,但在這個事件後府方應該要記取教訓。至少在幕僚作業、保密功夫上能夠更加精進。執政至今3個月餘,民進黨目前表現並未臻理想。本文誠摯的希望民進黨不要成為「國民黨2.0」,不要給支持者再一次沉重的打擊。對於謝林兩位司法前輩,在本次提名中遭到多方攻訐,我們絕對不能否認這兩位前輩對我國司法實務界曾有過的貢獻,惟做為司法改革的火車頭,所需具備的前瞻性、開創性及可能不足,這是時代推演的遺憾,並非謝林兩人的失敗。

在時代的推演中,一切都會過期(我們改走文青風)

 接下來的司法改革是我國司法界重大轉捩點,舉凡司法行政之歸屬、司法審判之模式、司法實務三審級案件量適切發展、法官及檢察官評鑑及退場機制、司法官及法曹人員之取才及若干確切法律之改革方向都尚需妥適改進。惟除了制度面的調整外,司法終究是「人的問題」。經歷過此次重大風波後,府方想必會提出令人能夠期待的適當人選,如本文一再強調者,若先前的幕僚作業能有效發揮作用,則本事件不會有如此大的風波,誠懇希望有能力、眾望所歸的法界先進能扛起責任,帶領我國的司法走向新的時代。
是人的心自己在動。


(本文於2016811日投稿風傳媒並獲刊登,惟2016814日中午傳出謝文定先生、林錦芳女士懇辭提名,故本文略為改寫,併此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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