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分享連結:https://www.facebook.com/BDP.Taiwan/posts/1441329399467655
(作者:大安行道樹)
這幾天在政治新聞中喧騰的最沸沸湯湯的,在地方莫過於基隆市與台北市的市長選戰糾紛,除了可以看到黃景泰的候選人資格保衛戰之外,就是柯文哲與連勝文每天的隔空駁火、叫罵;至於在中央,反而是個跟政治事件不太有干係的事情占據了新聞版面,也就是現任教育部長蔣偉寧,突如其來地捲入了一起學術造假事件,引發了蔣部長是否有違反學術倫理的爭議,甚至還有要求蔣部長停職接受調查的聲浪。這件事是真是假,不妨先暫時擱下,畢竟我們都是局外人,無法窺知箇中實情,只能站在黃線外看戲。不過,對於一個學者來說,「學術倫理」似乎如學者第二生命般重要,縱使成了政務官,過去是否遵循學術倫理,也如影隨形的影響著學者的政治生命。以下,就讓我們來看看一則與德國前教育部長有關的小故事。
分享
2014年7月13日 星期日
2014年6月11日 星期三
初次粉墨登場卻淪為龍套角色的憲法選舉原則-淺談釋字第721號解釋(下)
(作者:大安行道樹)
分享
當於(上)談完大法官對於並立制合憲之見解後,接下來就要看看大法官對於不分區立法委員所設下的5%門檻將如何解釋。大法官於此並不否認設置得票門檻將後產生選票不等值之現象,然基於其他的合憲目的的考量,因此大法官不認為5%門檻有任何不妥之處,故宣告5%門檻合憲。然而細查大法官的解釋理由,無非是認為比例代表制若未設門檻,將使得國會內部「小黨林立」以致阻礙國會議事進行,為使國家機關能穩定運行,不會因為國會紛亂使得整體國家運行遲滯不前,故認定5%門檻為合憲之合理限制。若是綜合前面大法官對於並立制的解釋,再搭配對於5%門檻效用的理解,不禁令人懷疑大法官對於選舉制度之理解是否僅停留在政治學教科書中對於選舉制度解釋的刻板觀念,而無法有效將教科書中所提及的狀況有效落實在現實世界裡。
2014年6月8日 星期日
初次粉墨登場卻淪為龍套角色的憲法選舉原則-淺談釋字第721號解釋(上)
(作者:大安行道樹)
自2005年第7次修憲至今已邁入第9個年頭,9年前的6月10日,台灣的立法委員選舉制度正式揮別施行多年的複數選區單記不可讓渡制,在國、民兩大黨的通力合作下,成功於憲法增修條文中將選舉制度更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式並立制,並大幅刪減立法委員席次至113席,配合極高之修憲門檻,此次的制度改革或可用塵埃落定稱之。
未料,2008年1月12日,初登板的新制度便引起漫天波瀾,選舉結果一出,才發現單一選區並立制產生了極為嚴重的得票與席次不成比例,以及離島與本島席次得票數差距過於懸殊的現象。於該次選舉堪稱慘敗的民進黨旋即提起大法官釋憲,請求大法官就單一選區並立制進行解釋,無奈大法官於第1343次會議議決不受理案件第10案中駁回該次聲請。2012年,同樣的慘劇再度上演,在野的民進黨依然於該制度的運作下,於區域選區中以44.61%的總得票率,僅獲得36.98%的區域立委席次(27席)。同時,不分區席次5%得票率門檻亦大幅阻擾小黨進入國會之可能,就此制憲聯盟與綠黨即提起大法官釋憲,望能針對單一選區兩票式並立制與5%得票率門檻進行憲法解釋。
分享
2014年5月19日 星期一
台灣立法委員選舉制度的變革-一段益發偏離民意的演進史(一)
訂閱:
文章 (At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