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9日 星期二

「籍行軍」到底行不行?-幽靈人口罪與自認抓鬼特攻隊的台北市民政局

(作者:山東台魯大)

  7月28日可移籍時間正式歸零,「籍行軍」數個月的長征遷徙告一段落,接著就等待選舉驗證其成效。最終筆者四處打探,此活動並非僅是「萬人響應、一人移籍」,許多朋友確實身體力行移籍他縣市。或許是響應過於熱烈,堪稱五都中最受注目,重現古羅馬人獸大戰的台北市,民政局長七月中時表示因有媒體報導遷籍影響選舉的風聲,將加強查察戶口,且提醒可能觸犯刑法第146條的妨害投票正確罪。此罪背後涉及問題極為廣泛,除刑法外,也牽涉公法上限制人民投票權的問題。但礙於篇幅,本文僅針對民政局長發言進行討論,將討論重點劃定在刑法的範圍內。



(近來年輕人為求忠實反映選民結構,開始了籍行軍作戰)


一、妨害投票罪章與幽靈人口罪的簡單說明
  刑法中的妨害投票罪,立法目的在於參政權是民主憲政的重要基礎,而投票權可說是參政權中最重要者,故立法保護投票權的行使、投票程序的圓滿、投票結果的公正。在妨害投票罪的章節中,被民政局長拿出來作為抓鬼工具的是第146條的「妨害投票結果正確罪」,特別是該條的第二項中規定,「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的人,等於是使用詐術或非法手段,使投票發生不正確結果,將受到刑法的處罰,這就是俗稱的「幽靈人口罪」。


  對此,筆者認為在民主發展不完備的台灣,咱們的參政確實著重在每年爽一次(然後開始被虐)的「投票小確幸」上,甚至不少人邊被虐還邊以「華人世界唯一民主國家」沾沾自喜。因此特別立法保護投票權,細心呵護生活中的小確幸,的確是非常重要且令人贊同的事情。既然如此,民政局長是哪裡搞錯狀況了呢?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民政局:我看到了幽靈阿......)


二、無法觸犯刑法、無法成立犯罪的籍行軍
  刑法要處罰一個壞人,必須要有客觀上做壞壞的行為,加上腦袋裡主觀上壞壞的想法。所以成立本罪的第一個要件是壞壞的行為:「虛偽遷移戶籍取得投票權,而且跑去投票」。在台北地院過去的判決中(如:98年簡字3610號判決),認為處罰的理由在於投票的人應居住在投票的地方,與該地有利害關係,如果有人遷戶籍之後,卻不住在戶籍地,這種人籍不合一的狀況,可說是違反戶籍法的非法手段,投下的票就無法代表當地真正的民意,還會嚴重影響選舉的公平、純正與正確(翻譯:破壞我們台灣人的小確幸)。


  如果有看過籍行軍臉書者,該活動主張是「鼓勵年輕人依居住事實合法移籍,落實人籍合一,關心在地生活,以期在年底大選,改變當地選民結構。」。如果民政局長(或該局公務員、替代役男)認真看過該網頁,應該知道該活動意義就是要大家把戶籍遷移到居住的地方,藉此關心該地的議題與發展,並用投票權產生實質上影響。對照之下,顯然活動根本不合乎刑法處罰的要件,反而還比較合乎立法想保護的理想阿!
(要認真的好好看看人家說甚麼啊!)


  最高法院也另外提到本罪另一個要件是遷戶籍時,主觀上有使人當選的意圖。但誠如法院判決注意到的,在台灣遷戶籍的理由千奇百怪(社會福利、工作、學區等),必須要「為了使人當選」才會成立犯罪,但這個要件要證明並不容易,事實上台北地院就曾有判決是以無法證明該想法,最終判決被告無罪。當然,筆者並沒有想要宣導「大家在遷戶口時,先想好一個理由」這樣的作法,絕對沒有喔!最後,筆者也建議想抓鬼的台北市民政局,前往市立中正國中周圍的住宅區,若願意逐戶查詢,必定可找到不少看不見的幽靈,至於這些幽靈因何等冤情,在非居住地徘徊不去,就有待公務機關趁農曆七月好好問問了。


三、習慣性恫嚇的國家力量與筆者展望
  如果籍行軍根本不成罪,為何北市民政局卻有此發言呢?筆者猜測的理由有二:第一、近年來社會運動紛起與公民意識覺醒下,國家機關早已習慣先亮出最具威嚇性的刑法進行恫嚇,這種恫嚇行為類似膝反射,只要看到黑影就開槍(顯例是超越法律的男人方神與轄下員警,拼命在今年自創刑法,動輒以妨害公務罪恣意逮捕人民),民政局可能不慎感染此病症,因此先亮出刑法再說;第二、知名刑法學者(也是台獨前輩)林山田老師在其教科書中支持處罰幽靈人口,理由在於車輪黨曾長年使用「榮民共同事業戶」的投票部隊等支配選舉區,我們知道通常喜歡做壞事的人,都會懷疑別人使用同樣的奧步對付自己,因此幽靈人口的召喚者一看到別人遷戶籍自然會疑神疑鬼。不過,筆者相信北市民政局是個行政中立的單位,該單位並非針對籍行軍,而所謂媒體報導的遷戶籍行為必定是另有不肖團體「利用學生」意圖出奧步,民政局是為了清新優良的選風而盡心盡力阿。
(籍行軍到底會不會在政府的認定下變成幽靈或殭屍呢?)


  最終筆者想說明,「幽靈人口」此問題涉及選舉制度與戶籍制度,刑法並非解決不健全法制的萬靈丹,台灣人民對選舉與參政權的認知,須藉由長期的教育與公民運動一同進步,而非以處罰方式強求之。甚至在公法上,處罰幽靈人口是否限制了人民表達政治理念的行為方式,也都有可討論之處。筆者僅期待藉本文喚起大家關注此條文與台灣民主,期許對民主的充分理解帶來一波波的改革浪潮與更健全的民主社會。(筆者也曾打趣地笑稱遷戶籍扮演刺客、奇兵的角色,但也許人親或土親並不重要,重點是關懷身邊的人事,這關懷才是參與民主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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