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4日 星期一

遙遠而尚未到達的最後一哩路-李明璁教授無罪判決與那年秋天的野草莓

(作者:溪州白蘭地)



  28年前的今日,蔣經國以總統令宣布解嚴,結束了籠罩台灣島38年的白夜,那段陽光普照但人權被禁錮的漫漫長夜。今天,對於一批人而言也有著新的意義,那群人被稱為「野草莓」。



  2008年的秋日,伴隨著陳雲林訪台的,是對人民言論自由與集會自由無情地鎮壓,當時的台灣新世代被迫再次走上街頭,面對消失街頭多年的警棍、拒馬,一句口號在那時誕生:「戒嚴傳統、全新感受」,對野草莓世代而言,孕育其誕生者,是充滿戒嚴氣味的空氣、太陽下靜坐的汗水與街頭消失多年的淚水。若今年春天的太陽花是大規模公民覺醒的代表,那野草莓無疑地是這個世代開始產生公民意識並覺醒對抗不義的復辟政權的開始,對野草莓時代而言,六年前的秋天是生命中的關鍵時刻。


  面對政府當時使用空前警力箝制集會遊行自由的作為,以台大社會系助理教授李明璁為主要發起人,開始了以「廢除集遊惡法」為主軸,並要求當時政府官員道歉為訴求的1106行動。在當時尚未全面公民覺醒的年代,依然聚集了數百名學生於行政院門口,並引發翌日警方的驅離行動。日後,李明璁老師以違反集會遊行法「首謀」的罪名遭到起訴,直至6年後的今天,在台北地院宣判。


  這六年的日子中經歷了野草莓運動最後因運動能量耗盡的失敗、台灣社會運動社團網絡的形成、近年為數眾多議題及社會運動,以及今年3月大法官718號解釋針對集會遊行法部分條文宣告違憲。在今天下午的滂沱大雨中,在台灣解嚴的同一日,台北地院針對李明璁案件宣判「無罪」,對野草莓世代而言,這是盼望了六年應得的公道,但也只是必須堅持努力的開始。




  「無罪判決」只是一個小小的成果,因為當大法官解釋並未完全奉還人民被剝奪的集會自由,當集遊惡法依然存在並作為國家暴力的「依法行政」說帖,六年前的訴求就尚未真正成功。而當時任行政院長的劉兆玄等尚未對侵害民主自由的暴行道歉,野草莓的最後一哩路依然是長路漫漫。




  包括筆者在內的這群「老野草莓」,今日聚集在北院門口,因為大雨的關係,筆者有些晚到,亦因李老師在國外而無緣面見。但看著當年還是學生身分的運動者,今日已分散於社會不同崗位,除了當年野莓們的嘶吼、淚水、高舉標語與扮演熊貓等回憶,也很高興許多夥伴們因為318而再次齊聚,並組成這個論述型部落格,持續關注台灣民主與社會議題。這個判決只是一個起點,讓我們持續努力,像慢火熬煮的好茶,走完訴求的最後一哩路,追求真正的民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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