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閣會議決定容認集團的自衛權之行使
圖片轉載自網路,非原新聞所附。
政府召開臨時內閣會議,決議變更至今的憲法解釋以容認集團的自衛權之行使,戰後日本安全保障政策迎向巨大的轉捩點。
安倍總理大臣於記者會中進行說明,強調容認行使的限定性,並透過行使集團的自衛權產生的抑止力,使日本更加免於捲入戰爭中。
安倍總理大臣於獲得自民、公民兩黨最終的理解後,與公民黨代表及其與執政黨進行協議的代表們於總理大臣官邸會談,正式確認合意。
其後,下午五點之前開始臨時內閣會議,決議變更憲法解釋並容認集團的自衛權之行使。內閣會議決議的標題為「關於為了不讓完整確保國家之存立、守護國民安全保障之法制出現缺口的整備」。
在那之中述及:「迄今政府之武力行使被容許的情形,被認定係以發生對日武力攻擊之情形發生時為限。然而,隨著環繞日本的安全保障環境之變化,今後即使是對他國的武力攻擊,取決於其態樣與規模,於現實上也可能產生對日本存立之威脅」。
於此顧慮下,基於武力行使的新的三要件:「1.發生對與日本有緊密關係之他國之武力攻擊而2.使日本之存立受威脅,並3.有使國民之權利從根本傾覆之清楚的危險之情形下,作為行使必要最小限度的實力之自衛措施,於此做出容認集團的自衛權行使之判斷」,變更從前的憲法解釋,並且容認集團的自衛權的行使。並且提到:「為追求民主統治之確保,於法案上將明文規定於命令自衛隊出動之際,原則上必須獲得國會事前的承認」。
於歷屆政權中,採取了將憲法下被允許的武力行使受限於本國受攻擊時進行反擊的個別自衛權;對於以武力阻止並非攻擊本國,而是對同盟國展開的攻擊,如此集團的自衛權之行使則不予容許之立場。
今後,藉由集團的自衛權行使之容認,如果考量法制度之整備,被認為將推進自衛隊與美軍之協同強化,並擴大自衛隊於海外之活動,戰後日本的安全保障政策將迎向巨大的轉捩點。
NHK NEWS(2014.7.1)
http://www3.nhk.or.jp/news/html/20140701/k10015658171000.html
對於日本集團的自衛權行使之評析,本部落格曾纂文論述。
詳請參見:進擊的日本?-解析日本集團的自衛權之憲法變遷與台灣關係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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