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9日 星期五

大學生連署在學校不看中天是對於言論自由的侵害嗎?

作者:全面真軍/過氣部落客/專業反指標


你能夠連續看一小時的中天新聞嗎?老實說我們分不出來這跟被基頭四關在一起哪個比較慘。中天新聞從去年選前至今,報導的內容越來越誇張。一個小時的報導有近六成都在對某特定政治人物吹捧跪舔,只差沒叫主播大喊「我想跟他操一砲」(也許有吧)。各式各樣未經查證的新聞、各式各樣充滿惡意的新聞,讓人不明白自己在看的是新聞還是兩女一杯。NCC長期擺爛,讓我們的媒體環境跟放了三天的廚餘一樣難堪,縱使日前開出百萬的罰單,衡諸其多年來的放任,就算不是曇花一現,其處分內容也充滿各種可議之處,看門道者不禁有NCC敷衍了事的感覺。
千萬不要搜尋「兩女一杯」喔


其實中天一直以來都是一個「立場鮮明」的媒體,所以其採訪內容偏向某陣營的政治人物並不令人意外,然而真正的問題在於,中天所發布的報導是否為經過查證的可靠訊息?抑或僅僅是單純的造謠煽動?除此之外,中天亦曾被爆料可業配新聞收取費用。種種行為的累積,讓人不禁懷疑他們經營的是媒體、廣宣還是某國的四九仔。
 
遺憾的是這群四九仔連包皮都不如
而除了官方的裁罰之外,近日台大學生也發起連署,希望能在校內的餐廳等公眾場所不播放中天新聞台,後續也讓四千多位台大學生紛紛響應,並串連至政大等其他校園,而針對此舉,網路上有論者以為此次的「抵制中天」行為,或有妨害言論自由之虞,在此筆者想就此提供一些意見。
 
任何評論我想都是多餘的
每個人對於言論自由都能朗朗上口,所謂言論自由,指的是個人對事務有得以發表個人意見或想法的權利。言論自由的侵害,可能是實質的言論內容禁止,也可能是形式性的言論自由方式「時間、地點、形式」的侵害,對於言論自由內容的侵害、言論自由方式的侵害,應以不同程度的標準檢視之。

而所謂「言論自由的侵害」侵害來源是來自於「公權力」或者是「私人」則是全然不同。言論自由作為基本權,其本質性的功能就是對抗來自於公權力的侵害,因為公權力的侵害將會代替人民選擇言論,以箝制言論自由來達成其專制的目的,有效且邪惡。若言論自由的侵害來自於私人時,則屬於私人與私人間言論自由的相抗衡,此時屬「基本權利之衝突」應該對實際狀況進行衡量,不得偏廢一方之基本權。只有透過不斷的衡量,找到二者間的調和點。

讓我們用簡單的例子:五等分的花嫁在西洽版上戰火連天,不論是你推的是一花、二乃、三玖、四葉還是五月,版友之間主張誰是天下第一都是屬於「私人間的言論自由抗衡」,但是如果今天版主跳出來說:「五月是天!其他B嘴刪文!」那就是公權力的侵害。
 
所以我說炒股是沒有意義的,看看隔壁棚那精美的千花書記吧
根據大法官釋字第689號,新聞自由亦屬言論自由的一環,應受保障。然而新聞自由之意義,應在保障媒體採訪、製作以及報導之權利不受限制,今天學生連署希望大學校內店家不播放中天新聞之行為,當然不是限制中天新聞台這個媒體製作、播放新聞的權利。難道兩隻狗在路上打炮我轉頭不看,是限制那兩隻狗的性交自由嗎?故若認為這是對中天新聞自由之妨害,似乎是言之過早。

我們應該回想一件事情,本次事件是「大學生」要求「大學」在「大學校園」的餐廳中不去播放特定的媒體。所謂大學自治的核心,是在於「教學」跟「研究」。大學自治應該被保障的核心是「誰來教、誰來讀、如何教、如何讀」。因此大學自治中,作為主體者絕對不是「學校」這個機構組織體,也不是「校長、學務長、教務長」這些行政職,大學自治的主體應該是進行教學、研究的個別教授,以及學習、共同研究的學生。大學可以沒有校長,但若一個大學沒有研究者、沒有學生,則學不成學、教不成教,就好像酒店裡可以沒有卡拉OK、沒有媽媽桑,但是不能沒有男女公關!
 
FEVER TIME!!
大學生對於大學內的行政事項,以民主方式向校方請願,這樣的行為不就是大學自治的體現嗎?去年台大學生連署「沒有管校長,也要有管教授」當時中時、中天不也是同聲叫好?本文無意要求或呼籲中天應該用同樣的標準看待這些事情,因為我們也不會要求阿米巴原蟲用刀叉吃牛排。但各位若靜心一想,學生沒有權力直接迫使、要求校方不播放特定媒體,但學生有權利表達自己的立場,有權利連署籲請大學尊重學生「不接受特定言論」的權利。
 
我們同樣也不會要求渣誠不要到處播種,那太難了
實則,台大學生自發性的希望不再用餐時視聽有關中天新聞台的播報內容,是一種意見表達,也是一種典型的價值宣揚,中天近期的劣質報導,新聞品質的低落,引起了許多人的揚棄。學生們用連署的方式,突顯這個問題的存在,是言論自由典型的展現。若以此舉將妨害言論自由為由,甚至大舉撻伐,貶損發起者為「職業學生」等行為,苛責沒有權力的學生、忽視學生的權利,我們無法認同。

最後,憲法固然保障新聞媒體及從業人員採訪、製作及報導的權利,然而,媒體若不斷播放未經查證之新聞,新聞內容事後查證有誤亦未進行衡平性的報導,這樣子的新聞媒體,我們拿他有甚麼辦法?還是只能「不爽不要看」?不爽了連署表達不要看,還得被烙上「侵害言論自由」的惡名,這是否合理?難道我們連不看狗相幹的權利都沒有了嗎?
 
請問不想看沖繩奴隸島難道有罪嗎?
在媒體爆炸的當今社會,其實我們已經很難拒絕接收不願意接收的資訊,我們捍衛言論自由,我們認為言論不能被事前干預,NCC也並非以前的新聞局,有其極限所在。但NCC不斷擺爛,有時間請媒體專訪卻沒時間提出法案時,「不爽不要看」或許是我們僅存的自救方式了。然而,這樣卑微、消極的自救方式,卻被形塑成是對高貴不可侵犯的新聞自由的迫害,就像在電梯裡面連躲在牆角背對人群還要被告性騷擾的醜肥噁宅一樣。這或許就是存在在這個光怪陸離的時代裡,荒謬的現實吧。
這在我們業界是讚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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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則留言:

  1. 我不同意你的意見但我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我每次發言都會想:這次說話會不會因為政治錯誤得罪某些人??如果會,那麼太好了,我更要加強語氣去說了。因為我超討厭政治正確所造成的自我審查。
     
    很多人都不曉得右派與左派「反對」的意見表示差別在哪裡,花點時間說明。
     
    有句話說:
     
    「我不同意你的意見但我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這句話是極為右派的,具體上體現在美國憲法與美國的言論自由。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禁止美國國會制訂任何法律以確立國教;妨礙宗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侵犯新聞自由與集會自由;干擾或禁止向政府請願的權利。
     
    該修正案於1791年12月15日獲得通過,是美國權利法案中的一部分,使美國成為首個在憲法中明文不設國教,並保障宗教自由和言論自由的國家。
     
    原文:
     
    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peaceably to assemble, and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for a redress of grievances.
     
    但是左派的反對卻是,我們要求「政府立法並執行」否定某些的言論、出版、宗教信仰自由。

     
    左派的反對,體現於蘇維埃聯邦的憲法:
     
    1936年蘇聯憲法開始實行於1936年12月5日,又被稱為斯大林憲法。該憲法對蘇聯政府進行了重新設計。
     
    新憲法的政治基礎是勞動者代表蘇聯共產黨的中央政治局委員會。
     
    共產黨是一切社會團體和國家機構的核心,以法律的形式否定其他政黨存在的基礎,新憲法的頒佈,標誌着社會主義制度在蘇聯基本確立。

    這個也就是民主集中制,由無產階級的代表「中央政治局委員會」擁有行政、立法、司法的一切權力。
     
    也就是說,右派的反對僅僅是個人倡議,因為右派的政府是:政府沒有規定的你什麼都可以說,這是負面表列,所以自由的程度非常高。
     
    而左派的反對是:你能說的只有政府規定你可以說的。這是正面表列,除政府允許的之外人民想要做什麼都會被管制或禁止,而且是政府隨時想禁制都可以禁制。
     
    其實經常跟左翼的人鬥嘴就曉得了,他們會把所有他們不喜歡的東西用集體公審的方式鬥臭,讓你個人不敢說話。
     
    他們如果只是聚集在同溫層就還好,我們大可以不用理他們。但如果他們變成執政者,那麼想要自由的人便無處可逃了。
     
    換句話說,當你今天要說一句「逆風的」「政治不正確的」「會讓人感到冒犯的」話,那種你心裡感到顧忌的恐怖。如果變成是政府執行,像是軍情局抓人,KGB抓人,黨衛軍抓人,警總抓人,那就是左翼完全執政的樣子。
    https://www-ss7bl.blogspot.com/2019/03/blog-post_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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