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錫口白紙扇
2017年3月13日,獨立樂團「茄子蛋」在臉書上公開有料音樂公司在未經其允許的情況下將茄子蛋樂團自行製作且分享於網路的DEMO帶,放進有料音樂有限公司向文化部申請「流行音樂產業輔導促進計畫」補助案的結案報告裡,並宣稱這是由有料音樂製作的茄子蛋首張專輯。於該計畫中,有料音樂向文化部申請了高達六百萬元的補助款。事情爆發後,有料音樂發布新聞稿表示:「確實已經獲得茄子蛋樂團簽署全經紀合約的口頭同意」。但隨即遭到茄子蛋樂團嚴正否認,該樂團並沒有跟有料音樂有過任何形式的合意,更遑論有任何書面授權。接著被有料音樂點名參與該專輯的製作人亦相繼否認有參與該專輯製作。文化部的補助案出了大紕漏,公帑在文化部未妥善把關下灑給了有盜用他人作品嫌疑的有料音樂。這個補助案不但沒有提供流行音樂成長的養分,反而造成了最負面的影響。
苦主們。 |
有料音樂於104年獲得文化部「104年度流行音樂產業輔導促進計畫」補助,這個補助案中文化部當然應該實質且嚴格的審查被補助單位的結案報告。依據「104年度流行音樂產業輔導促進計畫作業要點」第8條第1項第3款前段:「獲補助者依第一目規定檢送之期中報告書及累計支出經費明細表等,…獲補助者應於本局指定期限內修正並再送審查,修正以一次為限。修正後之期中報告書內容,經評審小組審查仍未通過者,本局應廢止其補助金受領資格、解除補助契約、不支付補助金及其他任何名目之補償金,且二年內本局不再受理其申請本局流行音樂產業輔導促進計畫或類似之補助…。」由此可知文化部對於此計畫案,至少必須進行「期中報告」跟「期末報告」兩次實質審查,該審查必須經評審小組仔細且詳盡的檢視內容。
既然是用公帑所為的補助,受補助者當然不能夠有任何虛偽不實、侵權之情事。依據104年度流行音樂產業輔導促進計畫作業要點第9條第1項、第4項、第7項:「九、獲補助者應履行之負擔規定:(一)不得以虛偽不實之文件、資料申請審查或申請補助金核撥。(四)獲補助者應擔保所有獲補助流行音樂作品,均無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其他權利或違反法律規定情事。」獲得補助的公司,其所附上的任何資料不得有任何虛偽不實,也不可以有任何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之情形。
事實上文化部對於受補助廠商成果報告內容是否有虛偽不實或者是侵權也有實質查核的權限。依據104年度流行音樂產業輔導促進計畫作業要點第9條第3項:「本局辦理審查業務,得派員實地評核,或請獲補助者配合提供本局核定之企畫書執行進度報告;前開審查以會議形式召開者,獲補助者應擔保出席審查會議,並依審查後之決議確實執行。」
為讀者簡單整理一下本事件中依據104年度流行音樂產業輔導促進計畫作業要點,文化部及受補助廠商之權利義務:
一、受補助廠商有義務保證其所提出的文件沒有虛偽不實、沒有侵權。
二、受補助廠商有義務接受文化部的實質查核。
三、文化部有權於計畫進行中派員實地評核獲補助者執行狀況。
四、文化部依法必須召開期中及期末報告實質審核受補助者報告內容。
這個事件中,前述四個權利義務有沒有被完成呢?
一、有料音樂所提出的結案報告有侵權之虞,連帶相關文件可能為虛假不實。
二、文化部並沒有在任何的查核(包括期中、期末報告)中發現這件事情。
依據新聞報導,有料音樂總監已經承認有在補助案的期中報告、期末報告中下載使用茄子蛋樂團的作品。且有料音樂沒有辦法提出任何經茄子蛋樂團授權使用之證明。如果有料音樂持續無法提出任何經授權之證據,那麼顯然就是使用「虛偽不實、侵權」之內容使文化部陷於錯誤並獲得補助,除顯然不當之外更有觸犯刑法詐欺、偽造文書之可能性。
而文化部呢?文化部花了大把大把的鈔票推動流行音樂補助案,並且找了為數不少的評審委員來審議這些補助案,這些委員參加文化部相關會議依法可以領取出席費用,卻沒有辦法有效的在各項審查中查出補助案有這樣嚴重的問題。文化部在該樂團未爆料前卻似乎完全不知情。政府補助涉及到每一位納稅人的血汗錢,文化部顯然失職!
有關此類流行音樂補助案政策的問題,其實日前在某位著名女歌手在個展展出週記本,卻請領八百萬補助時即為人所詬病,而亦有論者就此撰文評論。其實流行音樂補助案的出發點是政府想幫助一些「有才華」但「沒資源」的流行音樂產業解決資金不足的問題。然而在現實情況下,這些補助案多數淪為某些善於巧立名目領取補助公司的「提款機」,舉凡藝人出國補助案、跨界合作及商務模式創新與產業行銷補助等,其實業界早有批評,這些補助費用並沒有花在刀口上,反而為少數特定利益結構所把持。
而補助案雖然有規定政府補助不得超過計畫金額的50%,以達到確保業者補助的目的,但由於文創產業的投入情形有時審核的官員並不了解,因此投標的公司就能從其中上下其手,透過各種浮報經費的方式,達到「好像出很多錢花很多力氣」,但實際上卻爽領政府錢而什麼事也沒做,把政府跟納稅人當做冤大頭的情形。從這次「假製作真斂財」的事件,就可以知道這些投標領取補助的公司,是如何把政府官員玩弄於股掌之間。
新政府自上任以來一直不斷地提及要著重文創產業的發展,然而這次事件卻讓我們知道,政府不能只是「有在做」,還要「做得對」。在此筆者仍要呼籲文化部應針對此類「補助」政策進行全盤檢討,若是企劃案是以營利為目的應改以投資與融資的方式參與比較恰當。否則這些補助非但不能成為扶植台灣音樂產業發展的推手,反而因為有心的不肖人士,讓政府美意淪為摧毀文創產業的毒蛇猛獸。
本文最後要呼籲,喜歡聽音樂,特別是喜歡獨立音樂的各位一定要挺身而出為茄子蛋樂團支持打氣。大家都知道文化部的補助是台灣獨立音樂人非常重要的創作資源。而音樂圈很小,今天你得罪的人很有可能就是明日補助案審查委員的親朋好友,因為這樣畸形的權力結構,多數的小樂團對各種不平等的待遇只能吞忍。茄子蛋選擇戳破這個「河蟹」的假象,跳出來做出深切控訴。如果這樣誇張的狀況政府都能視若無睹,台灣獨立音樂將是一攤死水,永無翻身之日。
「但實際上卻爽領政府錢而什麼事也沒錯」
回覆刪除有做字?
感謝 已經更正
刪除陳綺貞創作展的爭議 跟茄子蛋的爭議程度完全不同
回覆刪除看了原文內的酸文圖說 看來筆者可能也是被媒體誤導
認為創作展“只有”私人物品的狀態
創作展好不好看 可以各自表述,但展覽有很多互動裝置和巨型舞台LED,跟媒體所說的“只有”私人物品 其實落差很大
若願意的話可以看看網友分享的上千張IG照片 幾乎八成都是拍互動裝置 https://goo.gl/0nO7gv
茄子蛋案的爭議 程度是已經在討論是否違法的內容了 把這兩者擺在一起魚目混珠 其實你也是用自以為是的正義 在欺負努力策展的工作人員
『投標的公司就能從其中上下其手,透過各種浮報經費的方式,達到「好像出很多錢花很多力氣」,但實際上卻爽領政府錢而什麼事也沒做,把政府跟納稅人當做冤大頭的情形。從這次「假製作真斂財」的事件,就可以知道這些投標領取補助的公司,是如何把政府官員玩弄於股掌之間。』
用以上這些話 然後配上超酸的陳綺貞圖文或許可以增加網站吸睛度點擊率,那也就跟誤導大眾 缺乏道德感的媒體不是一樣了嗎?
又能如何以正義之名高喊聲援茄子蛋呢?
八百萬的補助實則上是要做一千六百萬的計畫預算,錢到底怎麼花的,文化部到現在都沒有公布評審名單,計畫內容是是什麼?結算報告在那裡?會計稽核發票是否有浮報?使用納稅義務人的公款補助本來就應該受到監督。請問哪裡誤導?合理評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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