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替代役制度,從2008年開始出現了研發替代役。相較於常備役與一般替代役,研發替代役不但能貢獻所學,而且實質收入高出不少,與未來的就業也較有相關,因此不少理工科系的碩博士畢業生,都會選擇進入電子相關產業服研發替代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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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立法院修正通過替代役實施條例,於2016年起開始實施「產業訓儲替代役」,在既有的研發替代役基礎上,不但擴張可以申請的產業,申請的資格也放寬到學士與副學士。近日網路上就流傳某連鎖鍋貼專賣店,徵求產業訓儲替代役,而被網友戲稱為「鍋貼役」。更有消息傳出,衛福部有意規劃「長照替代役」,來因應長照制度下大量短缺的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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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訓儲替代役面對的批評並不少,有些人認為有圖利財團以及破壞勞工薪資結構的問題。從從憲法的角度觀察,憲法第20條明定,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從文義關之,服兵役應該與軍事防衛與國家安全等相關;大法官釋字第490號解釋文也提到,服兵役之義務,為「保護人民,防衛國家之安全所必需」。
也就是說,人民之所以要服一年的兵役,奉獻青春給國家,是為了國防的必要,絕對不是毫無理由的可以徵召人民服勞役,與古代君王徵召人民蓋長城、金字塔絕對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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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且不論既有的研發替代役是否符合國防的需求,「鍋貼役」與「長照替代役」應該是與國防完全無關。即便形式上經過立法院修法通過,符合法律保留原則,可能也與憲法意旨有很大的衝突,有欠政策的適當性。
加上我國長期面臨鄰國的文攻武嚇,國防的必要性自不在話下,將兵役資源轉移到替代役,就與全民國防的目標有些出入。即便兵役政策的長期目標是往全募兵制推動,在替代役制度的設計上,也應該盡量扣合國防需要,或是以公務機關的需求為優先考量。目前的產業訓儲替代役,不只與國防無關,甚至與公權力行政與公務機關的需求都無關,更背負圖利財團的罵名,若執意如此,何不直接推動「以稅代役」,讓役男直接繳錢給國家,豈不是皆大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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