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3日 星期五

進擊的日本?-解析日本集團的自衛權之憲法變遷與台灣關係

(作者:鬼島跳曼波)

一、前言
日本安倍政府上台後,除了強調經濟面上的「三隻箭(即所謂安倍經濟學之外,在區域安全上亦強調將採「積極的和平主義」,對世界和平、安定與繁榮扮演更積極的角色,當中修改牽動和平憲法本質的憲法第9條,或是在不修憲的前提下變更當前政府對憲法解釋的態度為其重要主張,而憲法第9條條文上之修正或解釋上之變更與否即成為一年多來日本國內外熱議的話題。對部分的日本人以及鄰近其他國家,尤其是對與日本素有歷史恩怨的中、韓二國而言,這可能才會是會讓其覺得芒刺在背的箭,因而在外交上強硬呼籲日本不該傷害區域安定、傷害其國人感情,指摘日本修改和平憲法有「軍國主義復辟」之野心,而回歸本質而言毋寧是東亞地緣政治的角力。

自馬政府上任以來,對日態度幾乎與中國沆瀣一氣,無論是漠視、默許中國船隻前往釣魚台活動,或是與中國共同譴責日相參拜靖國神社等皆是,種種作為似乎皆任其國族意識作祟,而非立於台灣主體角度思考問題。台灣所處之地理位置無論對於美、中兩大強權而言無寧均有重要戰略意義,而在兩大強權的夾縫中如何生存則取決於對於國際局勢正確之判斷與決策能力,台灣在面對嶄新的東亞情勢,尤其是美、日、中為中心所構築的這個舞台上,倘政府並非以台灣利益為出發而淪為為特定國家叫囂的附庸,將使得台灣國際地位更進一步弱化。本文以此立場出發,對於日本修憲相關爭議擬先簡介日本當前憲法修正相關法律上爭點,論及日方國內態度,最後試圖對於從台灣的角度應如何看待日本修憲或變更憲法解釋容認集團的自衛權之行使一事提出淺見。

二、日本「平和憲法」與「憲法9条」
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淪為戰敗國受美國軍事占領後,美國為了「改造」日本的國家與社會,避免不受控制的軍國主義再現,而替其打造了一部民主憲法。當時麥克阿瑟所指示的三個原則中,除了虛化天皇實權以及廢除階級制度外,就是廢除日本發動戰爭的國家主權,而此正是當前日本憲法第9條之由來。日本憲法第9條第1項規定「日本國民誠摯希冀以正義與秩序作為基調的國際和平,從而對於國家主權發動的戰爭以及以武力威嚇或是以武力之行使作為紛爭解決之手段永久放棄」;第2項規定「為達前項之目的,不保持海、陸、空軍及其他戰力;不肯認國家之交戰權」。於憲法前言中亦提到「日本國民期望恆久的和平,深切自覺支配人類相互關係的崇高理想,信賴愛好和平之各國人民的公正與信義,決心保持我等的安全與生存。吾等希望於努力維護和平,將專制與隸屬、壓迫與偏見自地球上永久消滅的國際社會中,佔有榮譽的地位。吾等確認,全世界人民均有免於恐懼與貧困並於和平中生存之權利」,闡述這部和平憲法的核心精神與期許


三、「個別的自衛權」之容認
雖麥克阿瑟之本意為「日本必須放棄作為紛爭解決手段的戰爭,甚至為了保持自身安全的戰爭均一併放棄」,然而憲法制定後日本無論是內閣對憲法解釋之態度或是最高裁判所之判決,均逐漸使憲法第9條第1項排除基於自衛權行使而生的戰爭,並且認為保持必要的「自衛力」與第2項所謂「戰力」有別。其後在1954年基於日美相互防衛援助協定所負擔的防衛能力增強義務所制定的自衛隊法中,確立了當前自衛隊組織存立之基礎。此後日本政府對於憲法第9條的態度即是在符合以下三原則之條件下承認「個別自衛權」。一、對日本有急迫、不當之侵害;二、無其他防衛手段;三、限於必要最小限度之實力行使。當滿足此三條件之時,首相原則上經國會同意後可對自衛隊發動「防衛出動」之命令,於緊急例外之情勢下則由國會事後追認即可。

四、「從個別的自衛權」到「集團的自衛權」
承上所述,在憲法第9條放棄戰爭條款之束縛下,日本官方長年以來的態度是透過憲法解釋肯認「個別的自衛權」之行使,但對於「集團的自衛權」則多持保留之態度。所謂集團的自衛權,簡言之就是對於關係緊密之國家受到攻擊之場合,本於集體防禦(英:collective defense)之理念而有發動反擊協同作戰之權限(甚至有時是義務)。聯合國憲章第51條雖規定個別的與集團的自衛權二者均屬國家固有之權限,但國際上一般亦將日本憲法第9條解釋為日本自願放棄集團的自衛權之條款(國際上同樣宣示放棄集團的自衛權之國家還有永久中立國的瑞士)。而安倍所提出之集團的自衛權行使場合除了(1)密切關係之鄰國受攻擊之外,尚有(2)雖未達武力攻擊,但有侵害日本主權之虞之灰色地帶,以及(3)聯合國會員國對於特定國家施加制裁之集體安全保障。
而當前所生之爭議即在於現任日本首相安倍欲透過修憲或是利用變更既有憲法解釋之方式將本係透過憲法解釋肯認的自衛權限進一步自原本個別的自衛權擴展至集團的自衛權之行使。對於集團的自衛權之行使,無論係透過修憲或是憲法解釋均有極大爭議,前者將面對如此修正是否違反和平憲法基本精神之質疑,後者則被認為顯然逸脫了可能的憲法文義解釋範圍,從而無論最後選擇採行何者作為手段均無法迴避合憲性上之批判與最高裁判所可能的檢驗。而根據最新報導,安倍政府已定調透過變更憲法解釋之方式為之,以此為目標加強與野黨之溝通。
於此先姑不論可能違反憲法之指摘與疑慮,更令安倍頭痛的恐怕還是國內民意之高度反彈。根據日前最新NHK民意調查,認為憲法有修正必要者僅佔28%,與去年4月所做民調相較更是減少14%。而進一步特定至憲法第9條是否有修正必要時,贊成者僅23%,反對者則接近4成。而對於集團的自衛權之態度,同意應透過修憲肯認其行使者僅佔13%;認為應透過改變憲法解釋之方式肯認者佔21%,此二者加總肯認集團的自衛權之行使者佔34%。與之相對,認為政府應維持當前憲法解釋不允許集團的自衛權之行使者佔27%;不認同集團的自衛權本身此一概念者佔14%,此二者加總反對集團的自衛權之行使者佔41%。整體而言,與去年所作之調查相比,呈現贊成者減少而反對者上升之勢(資料來源)。
而此一調查結果與筆者經驗相符,在日本從小學生開始的和平教育下,多數日本人反戰觀念強烈,而憲法第9條除了是「如空氣般」理所當然的存在外,更被認為是日本的驕傲(註:諾貝爾委員會已於日前受理日本公民團體將日本堅持憲法第9條推薦參加諾貝爾和平獎候補之申請。來源網址)。安倍改憲一事似乎觸動日本人的敏感神經,筆者所接觸的日本人有得知筆者主修憲法時要求「請多關心最近憲法第9條的事」、「請好好守護憲法第9條」者,論及安倍此一政策時輕則說「安倍到底在想甚麼啊?」,重則批評其「瘋了」、「腦袋有問題」者有之,其民間反戰觀念根深柢固,使得中國所謂軍國主義野心再現之指控亦令人發噱。

五、集團的自衛權與東亞情勢-台灣之觀點
以上所介紹的是日本國內情勢與看法,但若要問筆者是否贊成日本行使集團的自衛權,我會問到底有什麼理由反對?難不成真的要相信中、韓所謂日本軍國主義再現之鬼話,並且擔心日本侵略台灣?
如本文前言所述,日本集團的自衛權行使與否之問題毋寧就是東亞區域的軍事角力。我們可以思考為何日本政府想要無視於民意之反對強力推動集團的自衛權之行使,原因無非是面對中國軍力崛起所為之反制。但是如果只是單純日本對於中國之防衛心的話,那麼原本的個別的自衛權應該就已足夠,根本也不需要集團的自衛權之主張,於此應即不難察覺美國因素牽扯其中。在美國宣示重返亞洲政策之後,讓東亞最忠實的小老弟,擁有堪稱東亞最精銳武器與部隊的日本負擔區域安全之義務毋寧是最符合美國利益之作法。一來可減少成本與軍力之投入,二來又可以又多賣些武器收保護費再賺一筆。
以日本人之立場而言,在美日安保之架構下,日本一旦發生軍事危機只要「受保護」即可;但一旦政府承認集團的自衛權之後,則必須為區域安全出一份力,當東亞美國盟友遭受軍事威脅時必須派遣自衛隊至本土以外地方支援。從原本被動的角色搖身一變必須積極參與、擔負東亞區域安全之義務,如此吃力不討好又沒什麼好處,在日本國內不受國人支持自是理所當然。而以台灣的觀點來說,除非悲觀認為一旦發生戰爭美國會直接放棄台灣,否則作為還稱得上是美國「盟友」的台灣自然也是美國東亞戰略下集體防禦的一環,更應符合日本政府所指稱之「關係密切之鄰國」。則一旦日本政府承認集團的自衛權,屆時即使日本不願意,但在美國的一聲令下勢必自衛隊亦會介入台海可能的軍事衝突,對台灣而言毋寧是多爭取一個保障,則豈有反對之理由?
──

作者簡介:鍵盤評論員。風向觀察家。
分享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來訪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