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來中華電信、遠傳電信、台灣之星三家4G業者,對於亞太電信使用台灣大哥大網路「漫遊」經營4G業務,表達強烈不滿。大部分民眾應該是五里霧中,完全不知道為什麼要吵得這麼兇,本文就嘗試以白話的方式解釋,這「漫遊服務」的玄妙,以及與其它電信業者的經營問題。
電信業基本介紹
電信業分成第一類電信與第二類電信,簡單的區分方式就是,第一類電信需要自己建設基地台與網路等等,第二類電信則可以向第一類電信承租網路來經營。中華、遠傳、台哥大、亞太、台灣之星均屬於第一類電信;而7-net就是向遠傳承租網路來經營的第二類電信。
之所以要區分第一類電信與第二類電信,主要有兩個原因,第一個是電信業需要大量資金投入做基礎建設,所以說入門門檻非常高,不是一般的企業玩得起的,是如果大家都等著別人蓋好網路再去做,那國家整體的電信服務品質就會很低落,所以就直接區分為第一類與第二類電信,讓最有錢的去做基礎設施,如果資金比較不充裕的,就去玩第二類電信。
第二個原因是電信業仰賴有限的頻譜資源。什麼是頻譜呢?想像3G、4G傳遞的訊息就像是汽車一樣,科技技術再怎麼進步,車子跑的再快,都必須要有馬路可以跑,這個馬路就是頻譜資源。如果車子很多(用戶的訊息量),但是馬路很小,就會塞車。而無線的頻譜資源是很有限的,必須拿來做國防、飛航、救災等用途,實際分配到電信服務的並不多,目前4G一共只有12個頻段,分配如下圖。
而頻譜資源的有限性,除了可以確保業者提供的電信服務品質外,另一方面有「戰略」的價值,可以卡位其他業者,讓其他業者無法取得頻譜,一旦業者無法取得更多頻譜,消費者就容易感覺網路塞車,其業務擴張就會有難度。所以世界各國對於頻譜持有都有上限管制。
世界各國的規範方式,大多是讓較具規模的第一類電信去做建設,但是也讓第一類電信可以標得頻譜,規模較小的第二類電信可以向第一類電信租網路,但是不可以標頻譜。第一類電信屬於國家基礎設的特許事業,雖然營收較高,但風險也相對高上許多,我國也是如此。
郭台銘在幹什麼
郭台銘先搞了一間公司叫做國碁,然後計畫併購亞太,變成新亞太電信。最近亞太電信開台的GT-4G,GT的意思有各種解釋,包括good time等,但也有人說GT就是「郭董」的諧音。
(到底是好時光,還是郭董,還是GTO呢,無可考。)
亞太4G先蓋了250台基地台後,就依法開台提供服務,三大業者也質疑,亞太沒有繼續建設的計畫。但是如果沒有繼續建設,光靠這250台,用戶只會經常沒有收訊,無法提供良好的4G涵蓋率。以台灣之星為例,開台不到半年就建設了約4000台基地台,電信三雄更不用說,人口涵蓋率也都在95%以上。
於是亞太電信與台灣大哥大結盟,以「漫遊」的方式提供4G服務,而所謂的漫遊,指的是一種高度的「網路共用模式」,包括無線接取網路(基地台等)、核心網路,甚至頻譜都是直接使用台灣大哥大,簡單來說,所有亞太應該建設的網路設備,全部都借用台灣大哥大的網路來提供4G服務。所以亞太電信的用戶,只有極少數有辦法連接到亞太的網路,絕大多數的用戶,都會連接到台灣大哥大的網路。
這麼一來問題就很嚴重了,明明是第一類電信,結果卻以類似第二類電信的模式來經營,亞太與國碁標得的三段頻譜幾乎都沒有使用到,卻卡住了其他業者的命脈,當然引得其他業者極度不滿。
長遠來看,如果這樣的經營模式被允許,那未來主管機關再釋出頻譜時,所有電信業者只要成立空頭公司加入頻譜競標,就可以堆高頻譜價格,讓其他真正需要頻譜的業者無法獲得頻譜資源;另一方面,也會架空第一類電信業者原本應負擔的建設義務,對長遠的電信產業發展會有疑慮。
現行法規
我國目前現行法規對於4G業者間漫遊並無明文禁止,因此亞太電信才敢挑戰主管機關,以漫遊的方式提供大多數的4G電信服務。但漫遊涉及第一類電信最基本的定義與建設責任,因此世界各國多採「原則應禁止」的態度,而世界各國對於漫遊的立場也非常嚴格,因此中華電信、遠傳電信與台灣之星才會希望主管機關NCC應清楚表達禁止的立場。
加上台灣之星對亞太電信的質疑,認為郭台銘根本無意建設4G網路,只是想要取得第一類電信特許執照後,利用標得頻譜來卡位其它電信業者,讓其他業者活不下去。加上目前法規對於4G業者的建設義務,管制亦非常寬鬆,因此短期內也無法強制亞太電信積極建設網路。
結論
郭台銘與台灣大哥大的漫遊合作,究竟是過渡時期的權宜之計,亦或是有心規避法律的行為,可能得讓時間來驗證。而台灣大哥大所求為何,亦讓外界多有揣測。但是另外三家業者的大聲抗議,特別是台灣之星與郭台銘積怨已久,恐怕不會對郭台銘輕易罷手。
如果主管機關NCC真的敢循外國法例對漫遊採取強制手段管制,對郭台銘恐怕是很大的傷害。NCC近年來在「華為設備」以及「併購中嘉案」,已經不斷的讓郭台銘不開心,如果真的再讓郭台銘不開心,對外的放話恐怕又是少不了。而最讓我擔心的是,當初對郭台銘獻策的幕僚,不知道有沒有辦法過個好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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