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8日 星期一

了無新意的法務部-換湯不換藥的拒絕陳水扁保外就醫說詞

(作者:溪州白蘭地)

今天(128日)下午五時,法務部針對近日民間呼籲釋放陳水扁總統的聲音,作出了回應。不過,由過去一年以來,不停藐視人權與法治的羅部長口中說出了拒絕保外就醫的回應,顯然並不讓人意外。更重要的是法務部的說詞,並沒有因為時空背景轉換下陳水扁總統的身體狀況作出相對應的改變,整個回應的內容跟過去數年相比,背後的思考模式可說是完全相同。這些問題,就跟筆者過去對扁案相關問題的理解,可以說大體上是相同的。


現行保外就醫條文過於空洞,賦予決定者恣意決定的可能

規定於監獄行刑法58條的保外就醫,與刑法中的假釋並不相同。假釋是為了讓受刑人早日回到社會且適應社會生活,所以附條件地釋放受刑人,保外就醫則是為了維護每個人最基本的生存權跟健康權,給予更適當醫療的措施,所以保外就醫是一個基於人權的考量讓人去看醫生,跟把人放出來是完全不同的。

目前在監獄行刑法裡面對於保外就醫的規定,只規定「監內不能為適當之醫治者」可以保外就醫,對於什麼情況是不能夠適當醫治,完全沒有清楚說明。為了尋找更詳細的規定,我們可以看看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的第73條,結果只有在這條的第一款裡面說到,要保外就醫者要詳細說明犯了什麼罪、要關多久、有什麼理由需要保外就醫,剩下就都是就醫時相關的程序。此外,細心的法務部為了保外就醫還設有「保外醫治受刑人管理規則」,結果內容也都是就醫程序的規定,對於大家最關心的「什麼狀況可以就醫」隻字未提。



也就是說在監獄行刑法跟它的施行細則還有管理規則裡面,對於怎樣的具體情況可以保外就醫「完全沒有規定!!!」,類似於曹金生「完全沒有畫面的國防布」,什麼情況可以就醫,決定者有恣意而為的空間,決定的理由完全存於一心,正因如此,給了法務部可以屢屢用作文比賽的方式,講出各種奇怪的理由,拒絕保外就醫的機會。

法務部歷來回應與今日回應的共通點-恣意而為的演講比賽

因為法規規定過於模糊,給了法務部揮灑其創意的空間,這個優良傳統到今天都還維持著。以2012年為例,當時就陳水扁總統保外就醫的議題,時任法務部次長曾作出拒絕保外就醫的回應。為了不誣賴人,我們找來兩年前的新聞,看看當時法務部怎麼說(請看文章下面所附的新聞連結)。當時法務部的拒絕理由,包括「已經非常禮遇陳前總統」、「保外就醫病情通常是嚴重的腦溢血或中風,造成全身或半身癱瘓,或器官嚴重衰竭,或癌症末期等」等等理由。乍看之下陳水扁總統似乎不合乎這些標準。但是當我們尋找相關規定時,條文中其實都沒有寫這些判斷標準,這正是上面說的,理由完全存乎法務部一心的典範。

如果我們從法務部出品的刑事政策與犯罪研究論文集中尋找,在鄉民們熟知的盧映潔老師(聖潔的盧媽老師)文章中,可以發現盧老師曾提出探訪台中監獄所獲得的資料,該監獄自訂之保外醫治審酌標準包括「1癌症末期、2重症經醫師評估後建議需施行器官移植或骨髓移植者、3慢性病經積極治療後仍無好轉趨勢且病情加劇者、4器官衰竭無法自理生活者、5經醫師詳細評估後,其病情在數個月或近期內可能惡化而危及生命之虞者」。筆者認為依目前民間對陳水扁總統的診療來看,上開第3點與第5點,都可能作為允許保外就醫的參考,法務部在回應時,至少循這些標準說明,較具有說服力。

法務部神回應的傳統到今天又進入出神入化的境界,今天白天才被人權團體羅列八大罪狀的羅部長在下午的回應中以「去年允許保外就醫者,病名與陳前總統不同」、「作息規律」、「飲食正常」為理由,拒絕了保外就醫的訴求。相較於兩年前法務部還提出比較醫療上的標準,這次羅部長所提出的理由,實在看不出跟醫療有任何的關係:

(1).如果要病名或症狀相同,才可以保外就醫。那是以哪個病人的病症為準?是以台灣保外就醫史上第一位被允許者為準嗎?保外就醫的考量應該是看個別受刑人與它的症狀嚴重與否來判斷,怎麼會是用病名相同與否當標準?(這樣罕見疾病的病人要是都沒有前例,是否可以用這理由侵犯人權不給他保外就醫)

(2).作息規律跟飲食正常這個標準到底是出自何處,目前條文中當然是找不著。此外,這兩個標準跟是否允許保外就醫到底有什麼關聯性,筆者想了超久還真是想不出來。醫院中不少病患在重症中,依然每天都有接受醫院的供餐,所以要到無法進食的嚴重程度,才可以作為保外就醫的標準嗎,縱然有這個標準,是否也過度嚴格且不合比例?



綜上所述,固然我們應當尊重法務部深思熟慮後的決定(然後繼續表達我們的不滿),但從上面的分析中可以知道,法務部換湯不換藥的回應中,法務部根本沒有因為過去的質疑,而改變回應外界要求的論述方向。我們只能遺憾地說,法務部的回應可謂是照本宣科且毫無誠意的例稿式回應,只不過是在例稿中填入「飲食正常、作息規律」這樣與保外就醫考量毫無關聯的理由。這樣的決定是否真的經過深思熟慮,或者思考的內容是否從人權與法律出發,筆者只能暫且作出否定的答案。

除了繼續呼籲監所人權的改革、給予包括陳前總統在內的受刑人符合人權的保外就醫,筆者呼籲法務部在江郎才盡而無法想出理由之際,或許可以效法外交部的保釣政策,舉辦拒絕保外就醫的徵文比賽,或許可以在集思廣益後,提出不會讓人一眼就看破的荒謬理由。至於為陳前總統人權奔走的朋友們,我相信他們對於繼續奮戰的宿命早有覺悟,勢必會繼續提出呼籲,戰到最後一兵一卒也不放棄。

【相關新聞連結】
2012年法務部回應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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