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3日 星期二

真軍雜想-義氣?都是敵不過社會的現實

投入律師生涯至今已有十數年餘,期間我接觸過各式各樣大小案件,其中我印象最深的,那是在我初出茅廬的時候承辦的一起聚眾鬥毆案件。
   
         
事件的起因是因為一件土地開發案,在政府採購法甫通過不久的年代,像這樣的開發案常是地方幫派勢力眼中的肥羊,其中一方的頭領阿敬據說曾是日本的一個小幫派,但在其組織內鬨後,帶著殘餘人馬投靠開發地點當地的角頭勢力,發展已具一定規模,而另一方的頭領隆仔,也就是我的當事人,則是拉著一批莠民在地方魚肉鄉民已久的小幫派,一直成不了什麼氣候。

這個土地開發案從一開始就是隆仔這邊盯上的,從招標開始諸如潑漆恐嚇跟帶人叫囂等等都少不了,眼看就到了開標前幾天,這時卻有江湖傳聞說阿敬這邊對這個案子也有意思,並且計畫要帶著現有勢力投靠另一個更大的地方角頭,若不是這個角頭老大的女兒跟隆仔先行通風報信,只怕隆仔還被矇在鼓裡。得知此事的隆仔怒不可抑,當下約了阿敬在工地談判,結果少年人血氣方剛,在一言不合下就大打出手,一場談判轉瞬成了流血事件,數人受傷,其中有一名路過的民眾被失去理智的幫派份子用鐵棍打成腦死,整件事情就這樣上了法庭。

我遇到隆仔的時候,案件已經進入二審,一審宣判是隆仔跟阿敬因教唆重傷罪兩人各被判五年徒刑。隆仔見到我時,身旁簇擁著小弟,嘴上還呦喝著:「沒在怕的啦,大不了就關個幾年,出來又是一條好漢!」現場小弟轟然響應,一片叫好聲。

「好啦,不要嚇著人家大律師,你們都出去,我自己跟律師談。」隆仔摒退左右後,現場頓時安靜了下來,隆仔亦不復之前的張狂,取而代之的是凝重的神情:

「大律師,我這個案子會判多久?」

「一般來說,教唆重傷罪的刑期大概都是五到十年間,如果想辦法把你的行為定義為在場助勢,或許有機會降到三年以下。」我翻了翻法條,想了一想之後給了他這個答案,當時的我還沒有承辦相關刑事案件的機會,對我來說這是個大案子。

「是喔,那如果我說在他們開打之後,我就已經不在場了,是不是可以免除你說的什麼教唆重傷罪啊?」隆仔彷彿發現新大陸一般興奮:「這樣我是不是就不會有事了,大律師這次真的要靠你了,我還有大好的未來,如果就這樣被扣起來(台語),那就金歹看(台語)啦。」

我仍然驚訝於隆仔的形象丕變中,久久無法回神,良久才擠出一句:「那你的兄弟呢?要是你跑了,那個打人的兄弟就要一個人扛下來了耶?」

「幹,擦洨伊(台語)!這種時候自己的命比兄弟重要多了,兄弟可以再找,但是命只有一條啦!」吐出這句話的隆仔,讓我完全無法把他跟剛剛那個不可一世、意氣風發的樣子連結起來。但是基於當事人的要求不能不聽,而且他當晚確實是在鬥毆發生後,就閃到附近的便利商店去抽煙了,也有相關人員能夠作證,於是我們也把辯護方向,自請求減輕量刑轉移至隆仔當晚鬥毆並不在場的無罪聲明。

到了開庭日,令我意外的是另一個當事人阿敬那也請了律師,看他的表情沉穩,看來應該是個人物,我拉著強作鎮定的隆仔到了被告席,法官隨即諭示:

「請問雙方當事人針對本案有何新主張,請當事人○○○(阿敬)辯護人先回答。」

「當事人○○○(阿敬)請求無罪聲明,理由如上訴狀所載。」阿敬的律師語調不急不緩,卻有如平地一聲雷,頓時讓我跟隆仔差點跳起。

「當事人,你的上訴狀上說你在鬥毆發生前就已經不在現場,請問是否屬實?」法官問了阿敬,語氣狐疑。

「法官大人啊,我當天只在現場待了一下就走了啊,後來發生什麼事我根本不知道啊!」阿敬剛剛沉穩的表情已不復見,聲淚俱下的演技可說發揮到百分之百:「法官大人,我們雖然是在七逃(台語),但是我們也是有家庭,有小孩要照顧的,當天我看現場一片混亂根本沒得談,我就先回去看小孩了,後面發生什麼事跟我沒有關係啊法官大人。」阿敬聲嘶力竭,呼天搶地,激動的讓法官不得不請在場的法警制止他。

「那當事人○○○(隆仔)有無任何新主張?」法官等到阿敬恢復平靜後,繼續問到我們這邊,再來輪到我們了。

「當事人○○○(隆仔)請求無罪聲明,理由亦如上訴狀所載。」我已經預期到法官接下來的不友善,但仍是硬著頭皮說出上述的話。

「你們兩邊人談不攏打起來,出了事結果兩邊的頭頭都說跟自己沒有關係,所以你們的小弟就是沒事閒著到街上亂打人就是了嗎?」法官話中難掩怒氣,這已經讓我可以想像接下來的庭期必然是荊棘滿佈。果不其然,在宣判時法官不但沒有採納無罪的請求,反而以犯後態度不佳,加重隆仔跟阿敬的刑期自五年至七年,這個案件也是我初任律師時首次遭遇的重大挫敗。


我事後並沒有再聽聞有關隆仔跟阿敬的消息,或許他們找到好律師解救他們,或是就因此鎯鐺入獄,但我印象深刻的仍是他們人前人後的雙重人格,還有當日他們前來旁聽的小弟臉上鄙夷的神情,人言江湖險惡,而人心之險惡甚於江湖,經此事之後,方得此言箇中三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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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真假,如人生無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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