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6日 星期四

佛法無邊,連地目也能變!--淨土與人間的界限

(作者:馬克李柏蘭、小女生殺手)

近來柯文哲先生與釋昭慧法師因為慈濟在內湖的保護區開發案引發一場隔空罵戰,市長說對方奇怪耶,儼然套用了酷酷嫂周美青攻擊他尫婿的名句;而昭慧法師也不干示弱,說對方造口業,就差沒說謗佛者死了。從雙方身份來看:釋昭慧是玄奘大學社會科學院院長,其自稱「平生不是慈濟人,只是路見不平第三人」,助拳行為尚遭慈濟證嚴上人贊聲:有義氣,果真是情和義值千金;另一方面,柯文哲先生則是從臺大醫院急診加護中心主任素人參政成為台北市市長,自稱「智商157的葉克膜創立者」,粉絲與支持者亦不在少數,雙方火力目前旗鼓相當,一場激戰看來在所難免。



現在我們回歸到雙方交火的導火線:內湖用地的都市計畫變更以及使用分區的限制,首先來看有關都市計畫變更的要件是什麼,在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規定「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遇有左列情事之一時,當地直轄市、縣(市)(局)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應視實際情況迅行變更:
一、因戰爭、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時。
二、為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時。
三、為適應國防或經濟發展之需要時。
四、為配合中央、直轄市或縣(市)興建之重大設施時。」

從以上法條我們發現一件有趣的事情,都市計畫制定與變更的有權單位實際上一直都是台北市政府。而且變更的要件仍以有重大災變之搶救或預防、或是國防、經濟或是重大建設興建之公益需要才得以進行。但是從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 657次委員會議紀錄可以看見,這件用地變更計畫案之申請,卻是由「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申請,你沒有看錯,是慈濟申請的!慈濟申請的!慈濟申請的!因為很重要所以要說三遍!原因是因為他要蓋志工大樓,第一他不是都市計畫變更的有權單位、再來他所提出的計畫案跟前述的重大公益需要好像也扯不太上關係,所以這件事情從頭到尾都不符合法定程序是確定的了。

但是在慈濟2005年提出申請時,時任臺北市長的現任總統馬英九先生可以說是欣然同意,還立刻召開專案會議討論可行性,緊接其後的前臺北市長郝龍斌先生也仍然繼續召開會議,對此違背程序的申請方式視若無睹,看來佛法的力量真的是相當地偉大啊。

這幾天在釋昭慧法師開示造口業者下地獄論後,又屢次見到他上政論節目為慈濟甚至是全體佛教徒抱不平,認為反對開發者抹黑佛教徒,甚至中傷慈濟人的名聲,如此崇高的品行,我本來以為其必然是腳踏七彩祥雲,後一見其代步工具是賓士車,果然是讓我見識到淨土與人間的差距,像我們這般世俗、汙濁的世人,還是不應該與超然於世俗外的佛教門人同處一世,故而柯文哲先生雖造了口業、但其拒絕慈濟入駐內湖這五濁惡世,實是大大的功德吶! 分享

1 則留言:

  1. 如果是慈濟提出申請,應該是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規定提出個案變更,或是由慈濟提出變更建議後,由都市計畫擬定機關依同法第26條規定,於每三或五年一次通盤檢討時辦理變更,原po真的確定這個案子是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規定提出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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