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6日 星期日

輿論批評不是集體霸凌

(作者:錫口白紙扇)
霸凌一詞由英文的「bully」而來,意涵著「持強凌弱、以力迫人」的態勢,代表著「霸凌者」與「被霸凌者」兩個群體實力的落差及不對等。我們很難想像旗鼓相當或以弱凌強的「霸凌」。

教育部對於「霸凌」的看法是這樣的。


近一兩年來,許多政治人物皆宣稱自己遭到選舉對手、網路酸民、媒體名嘴的「霸凌」,最為人所知的兩個例子就是連勝文先生跟最近的柯文哲市長。連先生在臺北市長選舉中,因自身發言及公務員家族累積龐大財產,而受到各方的評論、撻伐及Kuso。而柯市長近日也因陳醫師在臉書刊登「颱風天在家清冰箱」一事,氣得大喊「這是網路霸凌!」。


強如柯P,也會有被霸凌的時候?

公眾人物因為公眾事項而遭到輿論的撻伐到底算不算是「集體霸凌」?是個值得深思的問題。公眾人物可細分三類:1.於社會中享有盛名,具相當程度社會、媒體影響力的「一般公眾人物」。2.因特定議題而暫時成為矚目焦點的「一時性公眾人物」。3. 因具新聞價值而非自願受矚目的「非自願性之公眾人物」。連先生、柯市長甚至是陳醫師都是「一般公眾人物」,更有甚者,連先生與柯市長因高度參與公眾事務,係屬具備高度政治、社會影響力的公眾人物,其具備相當程度的話語權,實屬無疑。

強如連D,也會有被霸凌的時候?(有神明!!!)

問題逐漸明朗。「政治性公眾人物」因為選舉、執政作為等「典型公眾事務」而受到廣大群眾、媒體的質疑,到底算不算是「集體霸凌」?對此,我們應該持堅決的反對意見。政治性公眾人物參與公眾事務的良窳應該可以毫無保留的受到檢視,政治人物通常而言也具備足夠的影響力、發聲管道為自己澄清、辯護。大眾充分獲得多方論點後,將能夠對事情的是非取直做出自身判斷。


同意輿論的批評並不等於預先判斷連先生形象不良,也不等於認定柯市長颱風天不能在家指揮。同意輿論的批評是讓這些議題有機會廣泛地受到關注、理解及辯論。對當事人而言,受到指責免情緒會有影響,但考量到他們的公眾影響力、批評事務的公眾性,政治性公眾人物應該要接受這些批評,並勇於澄清。



如果我們無法釐清「輿論批評」與「集體霸凌」的界線所在,公眾人物碰到問題時,難以處理時就搬出「霸凌」作為回應,這樣和稀泥的處理方式,將會使得公眾溝通的鴻溝加深,無益於臺灣。
看到這種說法,大家不覺得很想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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