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7日 星期五

塵爆國賠難成案,新北市府為何急著找人「賠」?

(作者:鬼島跳曼波、錫口白紙扇)

  八仙塵爆事件發展至今,伴隨著大量受傷民眾以及不幸持續增加之死亡人數,緊接著要面臨的即是賠償問題,關於賠償之數額,全面真軍日前已經撰文估算,恐怕是高達三、四十億的鉅額賠償費用。至於應由誰負賠償責任,作為主辦單位負責人的呂忠吉當然必須負擔全部責任,惟呂男資產無清償能力,甚至有欠稅紀錄,難以期待可以負責。事實上,正因為呂忠吉顯無負擔天價賠償的清償能力,新北市政府早已將矛頭指向八仙樂園甚至萬海集團。然而八仙樂園係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皆負有限責任,更遑論於公司法上並無任何關係之萬海集團。至於八仙樂園到底需不需要負連帶責任呢?這點全面真軍日前也曾撰文,應該交由法院依法判斷,而輪不到新北市政府或侯友宜副市長下指導棋。

  而近期受害者家屬要求新北市政府負國賠責任的聲浪時有耳聞,根據報載法律扶助基金會亦考慮協助受害者家屬提請國賠。但多數民眾早已拿歷次地方重大事故(如八八風災、高雄氣爆、屏東勞災)與此次八仙塵爆事件中政府之態度做對比,痛批政府大小眼,相同的事件儼然有截然不同的處理方式。要求國賠之聲音一出,網友們紛紛表示反對,成立各種反制的臉書活動或是粉絲團,拒絕全民買單。到底八仙塵爆事件在法律面上有沒有請求國賠的可能性呢?本文以下帶各位一起了解、探討。


  依國家賠償法之規定,得請求國家賠償之情況有二:其一為公務員行使職務有故意過失,或公務員怠於行使職務,致人民權利遭受損害(第2條第2項);其二為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之情形(第3條第1項)。由於八仙樂園是私有財產,顯然並非屬於「公有公共設施」,因此所需討論者僅在於本件是否可能成立國賠法第2條第2項,尤其是究竟有沒有公務員怠於行使職務之情形。如果成立該條,則依國賠法第9條第1項規定應由該公務員所屬之機關,即新北市政府作為賠償義務機關。
剛剛看成「做,就要做ㄞ」,嚇出一身冷汗。
朱主席肯定是做好的,如果沒做好,那肯定是記者不懂規矩。
  有熱心網友提供新北市政府內部之爆料公文,根據「公共安全管理白皮書」實施計畫(大型活動安全管理)督導計畫,新北市政府本有義務針對大型活動進行安全督導,且提出有新北市政府各主管機關於八仙樂園今年度緊急救難及急救系統演練之簽到表,該網友似乎想把本案的責任指向新北市政府於今年度例行安全檢核時已「明知」有粉塵趴活動卻未為督導,新北市政府公務員有怠於執行職務的情形。

  然而,仔細探討該督導計畫之對象,其實是縣市政府所轄各機關、學校所辦理之大型活動,並不包括如本件之民間大型活動(當然在本次事件爆發後,有不少縣市都已經將民間舉辦之大型活動也納入安全督導之體系中)。且八仙樂園今年度緊急救難及急救系統演練之簽到表上的確有新北市政府相關局處之簽名,然而該份簽到表之完整文件其實是八仙樂園104年度之緊急救護及救難演練,其所督導之項目自然係遊樂園一般或發生之事故,該演練之項目僅跌倒、骨折與溺水,並不包含出租場地致生之其他危險事故,所以在法律層面上也很難拿618日之簽到表,主張才剛督察過就於627日發生塵爆,且督察單位「明明就有看到廣告」,所以新北市政府之公務員因督導不周,對於塵爆之發生有疏失,因為新北市政府於前面那份文件中督導並簽核者為八仙樂園之防災演練,而不包含八仙樂園出租場地給其他業者舉辦大型活動之安全措施
事發現場畫面可比「阿鼻呼喚」圖
  或許有人會說,那麼是否要怪八仙根新北市政府只去演練那些「不重要的小事」而不就更嚴重的危險預防演練並確實督導查核。但如同前面所說,網友出具的公文其實就只是遊樂園的例行性安全演練,所演練的當然只是一般遊樂園會發生的推擠、跌倒事故,或是針對水上遊樂設施可能發生溺水危險之安全對策。事情的癥結點其實在於,事發當時新北市政府對於民間大型活動根本尚未制定相關辦法,因此粉塵趴的活動自然不在督導之範圍,而那也不是八仙樂園緊急救護及救難演練的對象。如此看來,在八仙塵爆事件中似乎很難認定粉塵爆炸事件是因為新北市政府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督導不周所致。在要件欠缺、因果關係欠缺的情形下,受害者家屬很難主張新北市政府應依國賠法第2條第2項負國賠責任。
「不要再靠背了喔」(設計對白)

  新北市政府乃至朱立倫市長、侯友宜副市長這幾天在媒體上大聲疾呼,甚至侯友宜市長更使出了最近最夯的「同理心CuLiZn」做為大絕招,要大家多多想想。其實在這次的危機處理中,新北市政府在對於呂忠吉的假扣押顯然慢半拍,而侯友宜市長積極在媒體上作出各式各樣的宣言,甚至要求警方去「了解」網友的文章,這樣的作法簡直是盡秀限(不敢打,怕被派員「了解」)。新北市政府的大動作,讓人其實有些不解。
「我以前失聯,現在該你失聯了。」(設計對白)
  如本文提到的,既然新北市政府在法律上負擔國賠責任的機會不大,那麼新北市政府到底在急甚麼?本文在這邊提出兩個可能的方向,讓各位自行參考、判斷:
1.   新北市政府視民如傷、愛民如子,明知自己在國賠上問題不大,但是基於地方政府的權限,要積極捍衛受害者家屬的一切權利。而行政院也絕對沒有獨厚新北市政府,而是在一視同仁的前題下動用第二預備金,一切都很合理。(覺得不合理的您一定是政治腦,請拿出同理心。)
2.   新北市政府所考量的不是法律問題,而是政治問題。在法律責任上可以脫免,但在政治觀感上必須要盡全力的取得大眾的青睞。市長跟副市長必須化危機為轉機,至少要讓「大眾滿意」。

  新北市政府的律師團多達百人,其中不乏更有嫻熟「直轄市法規」的一流人物,新北市政府在這樣強大的後盾下,到底打甚麼主意,已不言可喻。
「異議あり!這是你的發言成分分析,裡面完全沒有銅鋰鋅(CuLiZn)!」
  實則,新北市政府應該也知道國賠成立的機會不高,然而卻不願意正面拒絕家屬或向社會大眾坦白,更成立了官方的家屬自救會,這些似乎都在逃避責任,避免公親成事主。政治人物只為自己的政治前途著想,趨吉避凶的結果,卻是賠上人民間的信任,造成人民的對立與攻訐。真正無能、應該負責的躲起來,失言的人卻弱弱相殘,甚是悲哀。
「只要肯作一定會有成果。」換個方式說就是「只要沒作就肯定沒成果。」
啊,有人要來查水表,我去開個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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