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2日 星期三

廉價的作秀+廉價的決策=連假小確幸?

(作者:鬼島跳曼波)


  明年元旦時逢周四,對於隔天的周五是否有可能「彈性休假」的討論,老早從民間延燒到國會殿堂。那些每到選舉期間就愈發表演「為民喉舌」的立委諸公們開始積極替人民爭取連假的「小確幸」,江揆也從一開始的不甚可行,到半個月前改口為「可研究」,最後於昨日將明年元旦彈性休4天連假並於1227日調整上班一案拍板。然而,如此看似「德政」的政策急轉彎,卻引發補假日結婚的新人們的怒吼以及決策草率的批判,而江揆對於如此民怨,竟回答「當事人還有兩個多月的調整機會」。


  行政院所引述的國發會調查數據中,固然有73%受訪者贊成在元旦隔天實施彈性放假,並且在前一個禮拜六補上班上課一日以達成四天連假,反對者「僅占」19%。「調整上班日本來就會影響到少數人」、「對多數人有利」之類的理由固然說得冠冕堂皇,乍聽之下亦好似言之成理,但這真的就只是少數服從多數的問題?



  政府每年公布的次年度行事曆,其目的不外乎就是如其字義,讓國民、公司、政府機關等均得據以規劃行事計畫,而與人民直接相關的不外乎就是旅遊與嫁娶。像此次引起鋪天蓋地民怨的原因就是,調整上班日該天適逢今年最後一個周末的結婚吉日,安排於該日結婚宴客的新人,甚至可能年初就在搶餐廳訂位了。而現在臨時宣布原本婚宴的大好之日成了上班日,對於新人與賓客的影響不可謂不大,可不是江揆所說還有兩個多月調整的問題。



  正是因為國家制定的行事曆攸關全體國民的行事規劃,從而「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6條即規定:「人事總處於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公告次年之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但有特殊情形時,得予延後於八月三十一日前公告」。法規明白規定原則上必須在次年度開始前半年,特殊例外至少在次年度前三個月就必須要公告確定次年度行事曆,便是希望讓國民有充足的時間為時程之安排。但從年初就口口聲聲說應將調整放假制度化的江宜樺,竟然有辦法在答詢時,對於臨時在兩個月前更動上班日一事,認為蒙受不便的民眾有兩個月的時間調整是足夠的!


  時間拉回到去年九月的類似案例,當時的江院長回應立委關於雙十國慶的隔天是否調整放假一事說道:「如果非民俗性節日也要彈性放假,一年就可能因此增加57個假日,對經濟生產活動與產業界會造成較大衝擊,因此不會比照辦理」。看了讓人不禁起了疑問,為何我們的政府如此體貼放假對於產業界的衝擊,但對於臨時更動人民上班日一事確是如此草率並且道個歉了事?看了行政院的回應,江宜樺院長那高高在上的嘴臉,似乎以「小確幸施惠者」自居而完全沒有身為國家政策決策者的自覺。至於立委諸公們如果真的體認到調整放假對民眾的重要性,那這個至少從去年,江院長就宣示要「制度化」的休假議題,有多少時間可以修法解決?為何總要上演在休假前一、兩個月積極替人民「爭取連假小確幸」這樣的戲碼?這不是作秀,什麼才是作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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