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9日 星期三

勞動部的「一例一休」無法實現周休二日

(作者:南寺拳人)

華航罷工引發的勞工運動方興未艾,勞動部就加緊腳步送出草案,希望在「一例一休」的爭議在引爆之前,就趕緊修法通過,不過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這個草案是妥協下的產物,雖然與現行法相較,勞工仍有所獲得,但是實際上並無助於實現周休二日,而且可能帶來其他坑殺勞工的風險。本文就不談名詞的定義,直接以具體的例子來說明。


現行法關於勞工的休假與工時,僅規定七日中應有一例假日,以及每周正常工時40小時。符合前述的規定下,月薪制勞工常見的情況是勞工每日工作8小時,周休二日,以及每日工作約7小時,隔周休二日兩大類。而後者在現行法下,周六出勤並沒有加班費用。
雇主:I won't pay, that's OK!!(圖片來源:網路)

引用自由時報的報導,勞動部的修法草案大約如附表內容所示: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723574
以一個月薪36,000元的勞工為例,每日工資為1,200元,每小時工資為150元,這裡的每日工資與每小時工資,事實上是連休息日、例假日的星期六日都計算其中。如果勞工加班1個小時,在平日、休息日、例假日各自可以得到多少加班費,我們以下表呈現目前現行法的狀況:


平日
休假日
(國定假日)
例假日(星期日)
說明
時薪
150
150
1200
例假日加班以日計薪
加給
50
50
1200
1.勞基法24條,2小時內加給1/3
2.勞基法39條,休假日工資加倍。
扣除本薪
0
150
1200
平日之加班,增加之工時乃預定以外之工時,不須扣除。但休假日與例假日之加班,尚需扣除每日8小時之工資。
淨加班費
200
50
1200

其他福利


另行補休
符合勞基法第32條第三項、第40條第一項,事後得補假休息。


上表的關鍵在於,加班的時數是不是在原先預定的工時內。如果是平日加班,可以獲得完整的1.33倍工資;但如果是休息日加班,1.33倍工資還要扣除原本月薪已包含的時薪,實際上只有0.33倍工資;至於例假日加班,則是2倍工資扣除原本月薪已包含的時薪,尚有1倍工資。


至於修法後,最大的差別,在於七日內明訂增加一日休息日(假設為星期六),只要星期六出勤,就可以請求加班費,而且休息日的加班費,從1+0.33增為1+1,然而弔詭的是,勞工犧牲休息日上班,結果加班費卻比平常日的加班費還要少?

平日
休息日(星期六)
例假日(星期日)
說明
時薪
150
150
1200
例假日加班以日計薪
加給
50
150
1200
1.勞基法24條,2小時內加給1/3
2.勞基法39條,休假日工資加倍。
扣除本薪
0
150
1200
平日之加班,增加之工時乃預定以外之工時,不須扣除。但休息日與例假日之加班,尚需扣除每日8小時之工資。
淨加班費
200
150
1200

其他福利


另行補休
符合勞基法第32條第三項、第40條第一項,事後得補假休息。


從上表看起來,勞動部的「一例一休」是勞方堅持的「二例」與資方主張間的妥協政策,與現行制度相比,勞工在周六出勤可望獲得加班費,而且增加休息日的加班費用,但是無助於落實周休二日。而「一例一休」與「二例」最大的差別在於:資方可不可以用錢買你的休息日,例假日出勤後,可以另行補休,但是休息日則無法。


從上面的內容,簡單整理修法的優劣:
好處

  • 以前勞工周六可能得出勤,無加班費;修法後,周六出勤均有加班費。
  • 休息日的加班費,從1+0.33,實得0.33,增加為1+1,實得1
壞處

  • 休息日不是例假日,出勤不得另行補休。
  • 休息日的加班費雖然有增加,但仍比平日加班費低,而且無須另行補休,等於鼓勵資方要求勞工周六出勤。對於常態加班的勞工非常不利。

勞工想講出這句話,不知道還要等多久(圖片來源:網路)

勞動部在妥協下推出的「一例一休」,雖然較現行法有利於勞工,在周六得否出勤保有一定彈性,但是實際上無法落實周休二日政策,而且可能會減少常態加班勞工的加班費。原本勞工平日工作8小時、加班1小時,資方只要改成每日工作8小時,周六加班5個小時,不但加班費用減少,勞工還沒了周休二日,損失超級慘重。就算休息日的加班費提高為1+1.33以上,也就是與平日加班費用相同,對資方而言同樣沒有誘因落實周休二日,可能還助長資方要求勞工周六出勤的風氣,對勞工傷害頗大。如果再搭配彈性工時制度的修正,本次修法對勞工的傷害與風險就更高了,最終可能勞工一無所得,不但要長時連續工作,還沒有辦法主張加班費了。


本文初步的修法建議:首先要廢除勞基法第30條之一的變形工時條款,本條絕對是對勞工傷害最大的條文,甚至是政府惡意欺瞞勞工的操作。其次,在周休二日政策上,若能採取周休二例的方式當然最好,保留一日休息日的方式也並非不可,但休息日出勤的加班費用,絕對要高於平日加班費,而且要大幅增加,時數的計算也應有最低門檻,除去資方要求勞工周六出勤的誘因,僅在少數的情況下,資方得利用休息日之規定,以加班費要求勞工出勤而無須另行補休。


周休二日做為蔡英文競選總統的政見,雖然「一例一休」與「二例」尚有差異,但筆者認為只要能調整相關配套,「一例一休」尚有落實周休二日的可能,或許可以做為過渡時期的修法,或是直接以休息日的方式提供勞資雙方彈性的選擇,這些都還可以持續討論溝通。但是背後暗渡陳倉的變形工時條款,對於勞工的傷害著實巨大,絕對沒有通過的空間。



從國內現今的政治與社會局勢觀察,勞工運動的能量積蓄已久,顯然蓄勢待發;加以民進黨完全執政,但人民對於民進黨其實仍保有相當的不信任,若是勞動部與立法院一意孤行,一但民怨爆發民心轉向,不但郭部長可能要下台,蔡總統也可能在上台不久就遭受重擊,要再重拾人民的信任,就很困難了。


各位勞工朋友,國昌老師永遠站在你們這一邊,還有這是口譯機喔啾咪!(圖片來源: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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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則留言:

  1. 關鍵休息日加班除了加班費提高外一定要另行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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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文中休息日加班費計算根本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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